新冠疫情下的妇产科:“病毒”阻挡不了“新生”的到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子骄 张珈玮 济南报道
哭声传来,1月4日12时许,一名2023年的新生儿平安娩出了。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的某间产房里,助产护士把孩子的脐带在2公分处剪断,打一个标准化的结,擦干羊水,盖上毛巾被,让他依偎在母亲胸前。而当那张小小的、粉嫩的脸贴向自己时,手术台上的王薇终于松了一口气,眼泪随之夺眶而出。
产房外,王薇的丈夫徐先生留意着电子显示屏上的时间,走廊人声嘈杂,新生命发出温热的、哼哼唧唧的声音,被他尽收耳中。此时此刻,千言万语只汇成一句话:“挺好的,一切顺利。”
新生儿平安娩出
看到王薇夫妇成功“升级”为父母,产科病房里的其他准父母也纷纷表示,“希望能够沾沾喜气”。毕竟,面对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的身体情况比平常更复杂,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也比平常更艰巨。
孕妇和产科医生无法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
在产科,发热的患者在增多,发热的医护人员也在增多。可对于自己确诊新冠阳性这件事,医护人员的第一反应不是担心,也不是“躺平”,而是抱歉,生怕自己“倒下”后会给同事带来更大压力。
“我们当时能做出的最大努力,就是希望没有‘阳’的同事能够坚守到最后一刻,给其他人多争取一天的康复时间。”在12月中下旬的日子里,几乎每天都有护士测出阳性,但没人会等症状完全消失再来上班。省立医院产科病房护士长王晓亚告诉记者,“我们产科实际在岗人员一共28名,最终确诊的人员是27名。大家可能会乏力、咳嗽,但只要稍微好转、不发热,都主动要求返岗。”
工作中的王晓亚
感染新冠病毒后,许多人或许可以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而孕妇和产科医生们却没有“停下来”的选择。“64张床位,基本满员。孕产妇多、人手紧、工作强度大,我们每天需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环境消杀、巡视病房、观察新生儿的情况等等。但是没有一个人喊苦喊累,每个人走路都像带着风一样。”
王晓亚回忆,12月初,病房里转运过来第一例新冠阳性孕产妇。随后,急危重症的孕产妇也陆续转来。“最难的时候是12月17号、18号两天,我在微信群里发消息,说有能力和体力上班的工作人员请接龙。当时一共是14名同事表示可以来,临床工作压力确实很大,但基于这身白衣赋予的使命感、责任感,大家义无反顾选择坚持。”
夜间值班时,走廊的灯一开就到了天明
在妇产科,发热的孕产妇有时需要吸氧,需要静脉滴液来做物理降温,也需要监护胎儿的情况。“特别是夜班里,护士的任务明显更为繁重。”产科病房主管护师程新巧对此有着切身体会,12月18号夜间到19号凌晨,她和一名助手迎接了6位新生儿。
“三台手术三个宝宝,还有一台手术是三胞胎。病房中还有20多个孕产妇,我要听胎心,要给药、要做各种治疗。”参加工作22年,她还没有像这次一样,一晚上都没来得及坐下休息。“不摘口罩,基本不喝水,也不饿。来之前虽然没胃口,还是在家里下了一碗面条,保证体力。”
新生儿的出生记录
夜暗,灯长明。值班的16个小时中,手术一台接着一台,程新巧来来回回穿梭在走廊中。“看见一个又一个孕产妇平安诞下宝宝,我觉得这些苦、这些累都值了。”
临产期“阳”了,情况比平常更复杂
新年以来,省立医院妇产科每天出生的新生儿平均有10位。对新手爸妈来说,担忧最多的还是孩子。徐先生称,“虽然大部分人已经‘阳’过了,但对新冠病毒的不同毒株还是担心,孩子得科学防护。”而为家长们进行健康宣讲,是程新巧常做的事。“多开窗通风、注意手卫生、规范哺乳,做好防护工作的话,产妇和家人们也就不用太担心。”
另一方面,孕产妇的确是比较容易感染新冠的人群,而且一旦感染,病征表现可能会比一般人更加复杂。“基本上发热、咳嗽等症状会持续1-3天。而临产妇发烧的时候,容易引起肚子里小孩的胎心改变。”王晓亚介绍,母体体温升高之后,胎儿也随之心率增快,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医护人员会进行监护,观察了解宝宝在腹中一些的情况。”
在用药方面,孕产妇也不得不更加谨慎。王晓亚说,“因为涉及后续哺乳的问题,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不同。一般退热的药物是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咳嗽的话会配一些雾化类药物。”
医护人员为孕妇做检查
寒冬终将过去,新生总会到来
伴随着住院阳性孕产妇人数剧增,省立医院所有的医生不论年资,一律下沉。刘霄、曹南南两名妇产科住院总医师曾说,自己是幸运的,是科室里还没“阳”过的医生。但这也意味着,他们要在大家都倒下的时候加班、加点,要负责全院产科急会诊及危急重症的诊治工作,还要负责协调整个妇产科的医疗排班工作。
“在院领导的支持协调下,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做好了一切准备,孕产妇的安全保障是我们工作的底线。”省立医院产科主任王谢桐表示,最难熬的日子里,医护人员的付出让他万分感动。“产科的专业性非常强,不可能从别的科室调人员过来。大家顾全大局,不计报酬,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前医院妇产科还没有出现因新冠死亡或产生严重后遗症的病例。”
医护人员
如今,第一批感染的医生逐渐转阴。妇产科正以最大限度提高诊疗效率,全力以赴守护生命。至于未来是否面临一场持久战,没人能给出准确的答案。
在妇产科,新生总是随时到来,医护人员们又开始穿梭在那条长长的走廊上,随时会有新生命,选择这一刻来到这个世界……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